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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精品多篇】

时间:2025-01-13 08:53:38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精品多篇】

[说明]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精品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一

同志:

你因病向公司请假一个月,假期至 年 月 日止已届满。然至今你既未到公司销假上班,也未向公司申请延长病假期限。 经公司研究决定,限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日内到公司报到上班。否则,公司将视你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及劳动纪律,作旷工 日( 个月)处理。届时,公司将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在未回单位报到之前,本公司从未授权你以单位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你的一切行为均由你个人承担。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篇二

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摘要:本文结合工作实践,主要就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一些新见解。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建设工程在工程管理上的要求也日益规范化、系统化。其工程成本、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方面有了质的飞跃,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也需要不断改革和深化。当前,如何保证工程的质量将成为每一个工程质量监督者所应认真加以研究的重要课题。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新阶段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是创新监管模式,提高监督效率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针对近年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促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笔者就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谈谈自己的一些见解:

一、准确定位,明确职责

每项工作、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位置,要认真做好“角色定位”使能力与岗位相配套,使岗位与责任相对接。质量监督工作的定位就是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是政府监管职能在工程质量管理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把好工程质量关的有效措施。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中的作用。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其实就是一项技术管理,而承担这项工作的监督人员就必须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切实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

二、通过树立技术权威性,不断增强执法权威性

如何在监管工作岗位上树权威,有权威,体现权威是我们必须要认真考虑的问题,但更多时候,我们应该自己创造权威,只要工作职责履行的好,技术权威性高,我们的执法权威自然而然的就能得到增强。如何树立权威性呢?首先要加强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要切实抓好质量监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使监管人员能熟练掌握标准和操作规程。要从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人员的规程、规范、标准的培训入手,提高监督人员的业务素质。

我们不仅要面向监督层面和管理层面,更要面向一线操作层面,实现技术培训的制度化、培训内容的多样化,并采取定期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集中培训、调研学习交流相结合,督促和引导参与工程建设的各方不断提高遵守有关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自觉性,使他们明确各自在工程质量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和行为规范,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不断夯实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常抓不懈,把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使我们的权威性通过一系列的培训教育工作的开展将得以进一步体现。

三、严格执行技术标准,完善管理工作制度

工程技术标准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最基本保障,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必须认真执行。要继续分层次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进行强制性标准的培训,进一步增强掌握标准、执行标准的能力。对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对相关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要把健全和完善建设各方主体工程质量技术保证体系作为强化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建立健全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技术管理控制机制,督促施工单位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施工工艺、操作规程和内部控制标准,使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在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基础上。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一流工程质量”为目标,以深化监督模式改革为主线,努力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技术水平,要科学把握和遵循工程质量监督技术管理工作规律,针对工程质量监督中的薄弱环节,加强技术管理工作制度建设;要依靠

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促进工程质量持续稳步提高。

四、创新技术监管手段,改善监督方式方法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现代化科技手段的强有力支持下,我们已由眼看、手摸、锤敲转变为运用现代科学仪器进行质量监管。我们要加快发展工程质量监督系统信息化建设,确保准确、及时、高效地提供信息服务,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强化工程质量信息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是省建设厅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各地区的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和质量发展趋势的重要途径。要逐步健全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实现全省联网,通过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应用,实现信息共享。

五、依靠科技进步,治理工程质量通病

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出台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办法和制度,要继续深化质量通病的综合治理。对住宅工程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加强监督抽查,强化对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的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工作的监督。要采取举办专题讲座,优化治理措施,列入巡查重点,强化工程监控,召开现场观摩会,采用现代技术,组织技术攻关等措施,通过工程质量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把关等手段,治理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水平。

六、提高技术工作质量,确保工程验收资料的准确性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工程检测报告全面记录了工程质量控制的全过程,也是明确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使工程质量具有溯源性的重要手段,是认定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要进一步强化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质量检测行为,严肃查处出具虚假报告等不良行为,真正做到重要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直接进入数据系统,减少人为因素,确保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利用现代网络技术,查询检测结果,实施对检测行为的实时监督,进一步健全完善检测机构数

据库管理,将检测机构的不良行为记入数据库,定期公布并作为对检测机构考核的依据。

积极推广应用《建筑工程质量评价验收系统》软件,促进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规范化,要通过建立同步检查制,监督复核制,保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准确性。要通过密码管理制、见证取样制、试件留置制、监督抽测制的行政措施和数据自动采集、检测系统软件的技术手段,使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复验报告和检测机构检测系统中的检测报告由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自动监控、自动比对,保证验收资料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

七、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

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质监事 ……此处隐藏4974个字……整改,对其中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安全隐患的,督促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到建筑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三)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四)施工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五)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监理合同或者监理中标通知书;

(六)岩土工程勘察及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收到上述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要求制定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质量监督人员应当按照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各方主体的下列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

(三)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资料及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等施工技术资料是否完整、真实;

(四)涉及结构安全或重要使用功能的实体以及重要部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实体检验;

(五)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幕墙、防水、管线、设备安装、部位工程、主要隐蔽工程,以及构配件、预拌混凝土等建筑材料是否执行强制性标准;

(六)地基处理子分部、桩基子分部、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及涉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是否按规定进行验收;

(七)隐蔽工程阶段是否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建筑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应在24小时内,重大质量事故应在1小时内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建筑工程参与各方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等重要部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在验收之日的3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建筑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筑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资料已收集完整,监理(建设)单位经过审查符合要求,并出具了书面意见;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施工单位签署了工程保修书;

(六)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质量问题已处理完毕;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前将竣工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单位及人员名单书面通知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并将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报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四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到工程现场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反建设工程管理规定行为的,有权责令整改,并将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或者区、县建筑工程主管部门(以下称备案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备案机关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人防、城建档案、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第十七条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对符合备案要求的,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和保修期内出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

符合受理条件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及时受理,负责调查并督促工程质量责任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告知投诉人。

第十九条 对违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由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有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和军事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十二条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监理中标通知书格式 篇八

先生:

我方(甲方)与你方(乙方)于20xx年3月16日签订《砍伐林木承诺书》,但你方却迟迟未按照承诺履行,具体如下:

1、按照承诺书第3条第6款约定,你方承诺“平时林场一定有4-6人维修山路”,但截止目前,你方都没有安排工人维修山路,导致山路变得坑坑洼洼,严重影响我方工作。

2、按照合同第3条第6款,你方承诺“进场一个星期内一定有60个民工到位,一个月内再有150人到位”,但从你方作出承诺至今,已超过了两个月,你方仅安排了27人到位作业,严重影响了我方工作进度,再这样下去我方将无法按计划将山场交给山主,我方将会蒙受巨大损失。

3、你方雇请的工人无故把我方管理人员打致重伤,说明你方管理不善,存在重大问题,这将会对我方砍伐作业造成重大影响。

对你方存在上述违约事实,我方已有足够证据证实,并委托了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因此我方依据《合同法》第94条、96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自本通知书到达你方,即时解除双方签订的《砍伐林木承诺书》。

2、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书五日内,请联系我方办理交接和结算事宜。

3、因你方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导致我方已遭受巨大损失,我方保留追究你方的法律责任。

特此通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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