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实用范文

消防高层报告多篇

时间:2025-01-07 08:53:35
消防高层报告多篇

【说明】消防高层报告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第1篇】关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实践问题的调研报告

关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实践问题的调研报告

针对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设计存在缺陷问题,就实践中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作探讨。以期待设计过程中完美解决消防扑救登高问题。

关键词:消防 扑救 登高 设计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高层建筑拔地而起,但就其高层民用建筑扑救登高面的设计来说,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为切实解决好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问题,笔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建筑实际,就实践中如何改进和补救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登高面、登高场地消防设计等问题做了一些探讨,供大家参考。

一、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在火灾中的作用

高层民用建筑,一般功能复杂,体量较大,但由于高层建筑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街景及建筑学的需要,往往在高层民用建筑主体附建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用作商场、餐厅、营业厅、会议厅等。这无疑满足了城市规划和使用者的要求,但同时也增加了消防工作的难度。尤其对高层建筑的裙房,登高面等诸多问题设计时稍有忽视,及易导致一旦高层建筑火灾对人员的抢救,扑灭火灾带来严重的影响。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现有的电梯往往由于停电,不能正常使用,即便是设计有消防电梯或者是消防客运合用电梯,但在实际现实中供电多是来自一个区域变电站,达不到双电源供电要求,有的由于施工,敷设电缆等满足不了防火要求,火灾时往往也会导致断电。而多数高层建筑的疏散楼梯或剪刀梯都布置设计在建筑的筒体中部,火灾停电时往往无照明,消防电梯、疏散楼梯不能正常使用,给迎救人员、疏散人员带来困难。二是消防人员难以接近着火层扑救,由于人员在火灾时惊慌外逃,顺楼梯或下或上,与消防人员逆向行走。极大的导致人员阻设等因素,给抢救和人员疏散带来混乱。三是火灾时往往是烟气顺其楼梯间、电梯间、竖向的管导井、电缆井等上下漫延,由于高层建筑的烟囱效应,烟气在很短时间内就会迷漫疏散楼梯间、电梯间、烟气的毒性导致人员难以疏散。许多高层建筑火灾事例证明,一旦火灾时由于人员的求生欲望,往往会接近建筑的外窗部位以求得新鲜空气和寻求一线得救的希望。在这时唯一补救的措施就是科学的设计一个让消防员能扑救火灾的登高面。国内外,众多的火灾案例证明,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在实施救人员和灭火中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为了在发生火灾时,登高消防车能够靠近高层主体建筑,迅速抢救人员和扑救火灾,设计合理的消防登高立面,确定可靠的登高消防车操作场地,保证在空间有效的操作范围和核实登高车的最小轻弯半径是保证消防人员到达目的地救人、灭火的关键。因此,高层民用建筑登高面的设计是保障火灾时抢救人员生命、逃生和扑灭火灾的重要保证。

二、现有标准和实际存在的设计缺陷问题

(一)现有规定。《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自1995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了1997年、1999年、20xx年几次局部修订,对于及时总结防火设计的实践经验和火灾的经验教训,适应现代城市建设和新技术、新工艺的需要,防止和减少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害、减少人员伤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扑救、涉及民生至上的内容上得到充分体现。现有实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1.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底边至少有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不应布置高度大于5米、进深大于4米的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该条明确了高层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的基本要求。同时为保证消防车在扑救上能充分发挥作用。规范4.3.1条、4.3.4条、4.3.5条、4.3.6条、4.3.7条要求,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消防车道上空4米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穿越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米。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以上条款,对消防车道要求作了进一步明确,无凝更好地保障了消防车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基本设计要求。

(二)存在问题。随城市化建设加快,中心城市土地使用率的不断提高,给高层民用建筑扑救面设计带来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裙房的设计问题。在城市区域内的高层建筑,多为追求商业价值,建筑裙房设计多在四层左右,由于裙房作商业用途,每层层高净空多为4-4.5米以上,往往裙房高度超过防火规范5米要求,多数裙房的进深也大于4米。二是幕墙问题。城区内的多数高层建筑,为达到设计美观,协调繁荣城市的效果,许多高层建筑均设计有幕墙,尤其是设计玻璃幕墙且作为消防登高面考虑。三是登高面一侧、直通室外的楼梯或

关于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实践问题的调研报告第2页

直通楼梯间的出口设计问题。临街高层建筑底层均设计为商铺。当考虑作为登高面时,而多数设计为追求商业价值而规避设计布置直通室外疏散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往往将疏散楼梯或出口布置在非登高面的另一侧。四是消防车道的设计问题。城区内的高层建筑为充分利用当街的立面效果和商铺的价值,许多建筑将消防登高扑救面布置在建筑的背街一侧。然而,对环形消防车道和回车场的设计更多的是消防车道转弯半径不能满足消防车辆的使用要求。五是地下车库出入口道与环形消防车道交叉处的设计问题。城区内多数高屋建筑均设计地下车库,而地下车库的出入道又多为利用高屋建筑的环形消防车道引入地下,在设计时往使得消防车道与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车道连接交叉外出现坡度及倾斜面。许多建筑由于用地的限制,引入车道较短时,在环形消防车道上形成的坡度倾斜面更大,影响或无法满足消防车辆的行驶。六是幕墙下设计室外消火栓等问题。高层建筑临街面往往设计有装饰幕墙,而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及消防水池等也宜临沿街设置。稍有忽视,很容易将室外消火栓等布置在幕墙之下,一旦火灾幕墙坍塌,严重影响消防车吸水、供水等扑救。七是登高消防车场地的设计问题。许多高层建筑对登高消防车辆的操作场地考虑不周,多数仅以环形消防车道宽度来考虑。以此宽度作为登高消防车的场地,将远远不能满足登高消防车的操作空间要求。

三、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扑救登高面和登高场地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观念,以保障民生、保障公共消防安全为发展,以创新思想、合理设计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登高扑救面的问题非常重要。以下为作者结合现有的规范、标准在工作实践中针对存在问题与读者作共同探讨。

(一)临街登高面外墙设计。建在市区或商业街的高层建筑,当确定其临街一面作为消防扑救登高 ……此处隐藏8179个字……。高层建筑高度高,功能复杂,有的还设有地下室,其消防设施几乎囊括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多种常见的消防设施。高层建筑火灾的控制和扑救主要依赖于建筑本身的消防设施,其消防设施的状态及管理水平就显得极为重要。而目前总体而言,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仍处于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

一、泉州市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现状

(一)消防设施完好率低。目前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其消防设施均不同程度的存在缺损的现象。消防应急照明故障率高、防火门闭门器损坏、水枪水带缺失的情况普遍存在,多数高层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电子元件故障得不到及时维修和更换、甚至有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关闭或无法运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防烟排烟系统组件故障屡见不鲜。滤布一些投入较早的高层建筑,年久失修,甚至出现消防管道腐蚀破裂,被迫关闭消防水源的窘况。

(二)日常管理水平低。相当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处于无人维护和监管的状态或未由有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维保。消防水泵及防排烟机有的投入后就没有再试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的位置也常常无人知晓。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制度流于形式,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或脱岗现象普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也往往由普通保安兼任,绝大部分未取得上岗证,对建筑的消防设施不熟悉,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比较陌生,主机出现火警、故障等讯息时,只能进行火灾确认、消音、复位等简单操作,甚至还有个别值班人员嫌报警声吵将主机一关了事。由于实际使用中,绝大部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均处于手动控制状态,一旦发生火灾,将无法发挥各种消防设施的功效。

(三)消防设计遭变更。高层建筑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其业主及使用功能往往几经变更,建筑内部经历多次二次装修。而这些装修中,普遍存在消防设施未经具备相关消防专业资质的单位设计变更及施工,对变更后的建筑没有制作工程图纸并存档。导致建筑布局改变,消防设施未相应改变。致使此后的维护保养工作有很大的难度。

二、导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弱化的原因

(一)消防自动设施老化。一些高层建筑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已使用超过十年,而这些早期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使用寿命一般为10~20年。加之早期施工水平及工艺水平较低,系统组件老化,使用至今也正是到了故障高发,误报频繁的阶段。

(二)自动系统缺乏兼容性。目前,市面上的消防自动系统品牌多,在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优胜劣汰后,一些品牌被市场淘汰。由于不同品牌的消防自动系统及其组件互不兼容,当生产厂家倒闭后,使用者在消防自动系统故障或损坏时难以得到可更换的组件,而全套更换其它品牌的消防自动系统则投入巨大,造成严重浪费。即使是同一品牌的,由于厂家产品早已进行更新换代,旧系统的备件也逐步停产,供求短缺的矛盾也必然导致系统的维修成本大大增加。

(三)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不够重视。业主和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意识淡薄。多数物业管理单位消防法律意识不强。在日常的消防管理工作中,不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法律法规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了解不多。消防工作往往没有专人负责。加上由于消防设施不像电梯或自来水管,坏掉了直接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相当多的业主也对消防设施的状态不闻不问,不到火灾发生时几乎无人关心。消防工作相当被动,直接或间接地纵容了各类火灾隐患的滋生和生长。

(四)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压滤机滤布。大部分物业管理人员非消防专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对建筑消防设施比较陌生。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学历层次、专业技术偏低,安全意识差,人员也无法相对固定,少数有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获得上岗证的,往往在一两年后就辞退或跳槽。

(五)维护保养不到位。部分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无有资质维保单位维保,由物业管理公司自行维护,由于缺乏相关的技术力量,对消防设施出现的故障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日积月累,导致系统严重损坏。有的单位由专业公司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这些公司在专业技术方面是值得肯定的,但是也有个别企业在维保过程中投机取巧、偷工减料,如对自动系统的故障点只屏蔽不维修,擅自减少检测项目和内容等,而业主由于信息不对等,也缺乏相应的监督能力。

(六)维保资金不落实。由于物业公司是自负盈亏的服务企业,要考虑运行成本,再加上拖欠物业管理费用现象也比较多,因此为了降低成本,消防控制室不设置值班人员,消防设施出现故障后就关掉消防设施,不去修理,致使消防系统丧失作用。有些建筑缺乏管理,物管公司没有资金来源,有的'只能靠收收停车费过日子,自己生存下去都成问题,致使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公共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的使用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引入年检制。我国消防自动设施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投入使用至今,陆陆续续到了使用寿命期。由于产品质量、施工水平及维护保养的差异,一些建筑的设施仍可继续使用,一些系统则需更换改造。引入年检制,对进入使用寿命期的建筑消防自动设施进行强制年检,对保持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性有着积极的意义。2009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但没有明确要求由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在各地具体执行过程中,应进一步明确检测机构的资质,并纳入公安消防机构的管理。

(二)消防自动系统组件标准化。出台相关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对消防自动系统模块提出具有良好开放性、兼容性、适配性、通用性的设计方法,使消防自动工程集成能够将不同厂家、不同种类、不同品牌、不同用途的消防设备实现广域配套和灵活组合。

(三)大力推进消防服务社会化。当前,各级消防部门的人员数量和技术力量已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仅仅依靠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抽查,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前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滞后的问题。发展专业化消防服务机构,推动消防服务社会化,从长远的角度看是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的必由之路。这里专业化消防服务机构,不应只是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服务机构,而应该包括直接面向业主,能够提供更全方位服务的消防专业咨询和管理机构。这样的机构就可以组织社会技术力量,把专业人员集中起来,通过与业主签订合同,直接派驻人员为业主提供专业服务,包括实施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时实监控,为业主提供专业的咨询、制定消防管理制度、灭火应急预案、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协助开展消防演练培训等。而公安消防机构则应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准入及经营活动的监管,充分发挥和依托消防专业咨询管理各机构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力量,建立长效机制。

(四)落实解决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经费。只有经费得到保障,消防设施才能得到很好地维护保养。建筑消防设施建设资金可从公共设施维护经费中解决,由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负责,并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经费纳入公共部位设施、设备维修经费。

你也可以在搜索更多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其他消防高层报告多篇范文。

《消防高层报告多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