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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篇一2021年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专业与人数
北京大学是一所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个学科门类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拥有262个博士学位授予权专业,此外还有6种博士专业学位类别。具体招生专业及院系计划招生人数见北京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
目录(网址:网址见原文或考博英语题库)。各专业的招生方式由院系自定。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具体信息见各院系网站。
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与学习地点
1、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各专业、方向的学习方式详见北京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网址见原文或考博英语题库)。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除招生院系(或项目)有特殊说明的以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4年;获得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博士两个阶段基本学习年限不低于5年。
3、校本部教学区包括燕园校区、昌平新校区、软件与微电子学院大兴校区、深圳研究生院。
三、“直博”报考办法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为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
(二)报名
我校每年9月上旬发布“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以下简称“接收办法”),申请人可以依据“接收办法”及院系具体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流程大致为:
1、北大网上申报
申请人须在报考院系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北大研招网报名,并在报考院系有关工作通知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申请事项。
2、申请材料寄送
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入自备的信封,直接寄(送)达所报考院系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各院系具体联系方式见北大研招网-联系信息栏目),逾期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一经收到,不予退还。
3、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见原文或考博英语题库)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并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按照教育部的要求,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支付报名费、复试确认和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三)初审与复试
1、院系收到申请材料后,将组织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按时参加复试。
2、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等自行确定,一经公布不得随意更改。
3、每位通过初审的申请人综合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
4、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及格,综合面试、一级学科综合笔试任一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5、院系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待录取与公示
1、院系根据复试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通过院系组织的复试,获得我校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院系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则视为放弃,院系将撤销其待录取。
3、教育部推荐免试工作结束前,院系将在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申请人可在院系或北大研招网的信息公开栏目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申请人对公示名单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院系提出。
(五)复审与录取
在发出录取通知书之前,我校将按照《北京大学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校本部)》对获得待录取资格的推免生进行资格复审,未通过审查者将被取消拟录取资格。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院系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四、“硕博连读”报考办法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申请与选拔须按照《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2021年北京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通知》以及各院系硕博连读
相关规定执行。
(一)申请资格
1、具有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籍;
2、硕士入学满一年,且不处于延期阶段;
3、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硕士阶段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基本完成,且成绩优良;
5、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进一步深入学习、研究的志趣,且具备相应的基础;
6、获得原工作单位的书面同意(仅适用于定向硕士生);
7、符合所在院系、专业和拟转入院系、专业提出的其他条件。
硕博连读选拔原则上在本学科、专业内进行,如跨学科(含交叉学科)和跨院系选拔,申请人还须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院系申请硕博连读资格;
2、征得其硕士研究生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负责人同意;
3、能够提供材料证明其具有跨学科或院系攻读博士学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4、提供拟接受申请的指导教师及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愿意接收并承认其硕士阶段的成绩,或者同意接收但需补修部分课程;
5、参加接受申请单位组织的硕博连读考核。
(二)报名
1、登录北京大学校内门户在线申请
申请人在院系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大学校内门户完成如下操作:登录校内门户,点击“全部”,在“个人服务”目录下选择“研究生院业务”,在“培养办学籍”栏目中找到并选择“填写学籍异动申请”,下拉菜单选择“031硕转博”后申请并提交。提交“硕转博”异动后,在校内门户填写、保存和提交《硕士生、博士生连续培养登记表》(可多次 ……此处隐藏19702个字……生活费部分和冲抵学费部分(学费15000元/年)。各学院(系、所、中心)参考此标准自行制定奖学金设置和评定办法,并实行动态评审。
3、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外国留学博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博士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博士生除外)获得奖学金的覆盖面为100%。
4、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和已获博士学位的人员须按上述规定标准缴纳学费(15000元/年)。
5、按特别说明的博士研究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博士研究生按其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6、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根据岗位工作发放津贴。
7、有关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参阅《北京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简介》。
十、学生住宿
1.2010年我校继续实行住宿收费制,住宿费用自理。
2、除在深圳就读的同学外,其它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博士生以及其它经特别说明的博士生教育项目招收的博士研究生,住宿及其费用自理,学校不提供住宿。
3、属于“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学科建设计划”、“新疆研究生培养基地计划”、“北京大学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校院合作计划”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可以协助安排住宿,费用自理。
十一、违纪处罚
如发现考生有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包括取消考试、入学资格及学籍等。
十二、交叉学科介绍
2010年我校继续在多学科交叉领域招收博士研究生,详情请见《2010年重点交叉学科招生简介》(见后)。
十三、2010年北京大学-莫斯科大学联合研究生院将继续招收联合培养研究生,详情请见《2010年北京大学-莫斯科大学联合研究生院招生简介》(见后)。
十四、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注意事项可在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r_bs.html)查询;咨询热线(010)62751354、(010)62756913、(010)82802338(医学部)。电子邮件为renzhong@和zsyjs@mail.(医学部)。
北大研招办对外咨询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及周五上午,办公地点为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邮政编码为100871)。
十五、北京大学医学部及深圳研究生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及奖助学金具体事宜请详见其招生简章。
十六、如在2010招生国家出台新的博士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予以公布。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篇五北 京 大 学 文 件
校发﹝2008﹞号
关于印发《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 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各有关单位: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经2008年6月3日第68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各单位,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大学
2008年6月3日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管理办法
(2008年6月3日第68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吸引优秀生源,优化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提升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设立“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第二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专门用于吸引、选拔和资助拔尖创新研究生生源攻读北京大学博士学位,从事高水平基础科学研究。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对象为攻读学术型博士学位的北京大学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标准和申请名额
第四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经费由学校负责筹集,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经费中支出。
第五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标准为3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发放,年限为基本学习年限;同时配套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
第六条 从2009级开始,每个年级的奖学金名额不超过100人。
第三章申请和发放
第七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申请工作于每年9月底开始,10月中旬完成,每学年组织一次。
第八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 “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由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管理。申请人提出申请后,由各院(系、所、中心)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并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十条研究生院于10月下旬在相关网站公示“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选结果并通知相关院系,各院系应在2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主页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通知获奖研究生。
第十一条对“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研究生,可在研究生院公布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研究生奖助办公室提起申诉,研究生奖助办公室审核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研究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经申请获得批准后,由学校财务部定期发放给研究生。
第十三条研究生在学年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下一学年的校长奖学金:
1、违反校纪受到处分者;
2、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
3、在学术研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4、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者;
5、其他有损学校荣誉等行为者。
第十四条获奖研究生在学年内出国出境、休学、停学者,其奖学金的发放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籍异动研究生学费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中学业奖学金发放的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在学年内提前毕业者,其奖学金从异动审批后第二个月起停止发放。第十五条每学年结束前,各院(系、所、中心)须对获奖研究生本学年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做出评价,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结合院系意见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考评。通过考评的研究生将获得下一学年的资助。第十六条已获得“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研究生,一般不能申请其他“三助”岗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经2008年6月3日第68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8年9月开始施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奖助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博士研究生校长奖学金△ 管理办法通知校内发送:各院(系、所、中心)、各有关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2008年6月9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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