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明]金融战略合作协议合同【实用多篇】为网友投稿推荐,但愿对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帮助。
投资合作协议书 篇一甲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证: 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风险共担的原则基础上投资合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规签定以下协议:
一、投资项目
项目名称:甘肃______________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注册资金
人民币:伍拾万;小写:50万;
三、项目总投入金额
人民币:伍拾万;小写:50万;
四、个人投资合作方式和内容
1 、合作方式
经过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下,甲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肆拾万;小写: 400000万;持有公司股份______%。乙方以现金(人民币)投入:拾万;小写:100000
万;持有公司股份_______%。
五、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为_____年,合作期满后自动解除合约,如双方自愿续约可另定协议续约。
六、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甲乙双方拥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甲乙双方自本合同生效日起按持股比例参与分红,同时自愿承担赢亏责任。
2、甲方全权负责公司的财务,库存管理。公司日常操作运营管理,事务,由乙方全权负责
3、乙方享有一万元资金预支使用权限,和三万货品使用权限。(限公司业务发展使用)
4、甲乙双方均可在公司任职,任职薪资按照,员工薪金制度执行。
七、公司基本管理和财务制度
1、甲方拥有公司经营状况知情及事务决策权,乙方需每月像甲方提供,月度工作计划,月度报表。经甲乙双方商讨签字后执行。
2、公司公关费用,实报实销的原则,原则上执行每人次100元/次/餐费/150元/的上限标准。月基本公关费用上限1500元。如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甲方通知。
3、甲方拥有公司财务管理权,一万元以上资金使用,任需甲乙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八、增资。融资。股权变更推出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甲乙双方均不得,撤资退出,不得变更股权。
2、任何公司行为的增融资。质押。担保。行为,都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同意,签字,方可执行。
3、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公司资源,发展独立项目。如公司要增设项目,需甲乙双方共同协议通过,签字确定后执行。
七、利润分配
1、利润分配为公司经营过程的净利润(扣除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所有成本含税收);
2、利润分红按季度计算,利润分红按甲乙双方所占有的股份比例分红:甲方分公司净利润的:__________%
乙方分公司净利润的:__________%
剩余________%,用作公司持续发展。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作期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中的条例规定则视为违约处理,违约方应赔偿损失方的一切损失;
2、甲乙双方不得在正常经营期内抽出资金退股,任何一方违反规定需赔尝损失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抽出一定资金,必须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字;
3、对不可抗拒因素的处理:如因各种自然灾害或重大疾病而无法履行本合同的条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时,应把合同规定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延长时间,延长时间根据所遭受不可抗拒事件时间相等。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公司注册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签字): 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股东合作合同 篇二甲方:
身份证号: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
风险提示:
合作的方式多种多样,如合作设立公司、合作开发软件、合作购销产品等等,不同合作方式涉及到不同的项目内容,相应的协议条款可能大不相同。
本协议的条款设置建立在特定项目的基础上,仅供参考。实践中,需要根据双方实际的合作方式、项目内容、权利义务等,修改或重新拟定条款。甲乙双方本着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奶茶店项目。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方式,尤其涉及到资金、技术、劳务等不同投入方式的。同时,应明确各自的权益份额,否则很容易在项目实际经营过程中就责任承担、盈亏分担等产生纠纷。甲方出资方式:金额:大写______(小写______)缴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账。乙方投资金额:金额:大写_______(小写_______)缴付期限: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账。
第二条合作名称项目主要经营地:法人代表:身份证号:在合作期间双方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约定或法定事由终止时,项目盈亏按照本协议书相关条款规定的比例承担。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管理方式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免在项目实际经营中出现扯皮的情形。
再次温馨提示:因合作方式、项目内容不一致,各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也不一致,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拟定。
1、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甲方管理和经营合作项目,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合伙人权利。
2、财务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需要资金时,提前通知乙方准备,金额所用途径甲方必须留有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
第四条本协议有效期暂定________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当事人双方执行合作经营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项目亏盈由甲乙双方共同享有承担,按甲方_____%,乙方_____%的分配份额进行分配享有承担。
第六条合作经营过程中出现入伙与退伙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本协议,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__ ……此处隐藏3508个字……此内容应删除)。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 第十四条 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
第十五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本协议第十六条的规定作
出表决。受委托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不按照合伙协议的决定执行事务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决定撤销该委托。
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表决办法)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例如约定下列全部或某一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同意”或“经全体合伙事务执行人一致同意”等):
(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第十八条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合伙人是否可以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如果可以,也可约定其它决定方式)
第八章 入伙与退伙
第二十条 新合伙人入伙,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新合伙人的其它权利和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注: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注: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保留;否则,删除)
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或四十六条规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二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有《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同意方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注:也可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在本条约定其它退还办法)。
第二十五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担亏损。
第九章 争议解决办法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合伙协议中未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 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一)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二)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三)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四)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天;
(五)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六)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八条 合伙企业清算办法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注:也可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另行约定),可以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注:此条供合伙人参考,设立合伙企业必须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合伙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注:可选择。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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